医疗纠纷,有个维权律师很重要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2-03-03 09:57) 点击:298 |
前言 法律以社会现实为基础,并为社会现实服务。当法律赖以存在的社会现实发生变化或者法律不适应社会的发展时,就应考虑对法律进行修改。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实施之前,医疗纠纷的处理依据主要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来,立法者在《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现在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不难看出,立法者的本意是为了改变医患矛盾比较突出的状况。 比较遗憾的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实施之后,医患矛盾并未得到较大程度的缓解。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方往往是“进攻方”,而医方则处在“被动防守方”的地位。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仍有很多患者采取过激的方式维权。这种不适当的维权方式社会影响差,轻则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重则造成人员伤亡。可以说,患方的过激行为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还往往将自己置于不利的境地。但是,站在患方的角度看,如果通过合法的方式能够及时维护其正当权益,谁会愿意选择非法方式,甚至有可能将自己的人身自由都赔进去的方式呢?医方可能会认为,除医方的过错外,患者自身的疾病发展、医学水平的高低都可能成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因,是患方的不理性行为让时下医生成为高危行业群体。如此看来,医患双方似乎各有苦衷。 分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及非理性维权的原因,对于认识和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医疗活动本身具有专业性和隐蔽性,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与利益冲突容易引发纠纷;其次,健康和生命问题容易挑动人的神经,医疗机构日常所面对和处理的就是这些棘手的问题。虽然改革开发以来医疗技术有了长足发展,医学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在许多疾病面前,仍然显得无能为力。稍有不慎导致治疗失败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而患方往往对医疗机构抱有过高的期望,这种期望一旦转为失望,落差之大可想而知;再次,从情感角度去理解,病痛的折磨,会给患者的生活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情绪消极在所难免,如果患者因疾病离开人世,往往会给其家属带来巨大的心理创伤,与此同时,医疗机构往往就成为患方情感宣泄的靶子;最后,受传统“厌诉”心理的影响,很多人并不相信法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发生后,患方第一反应往往是将事情闹大才能迅速解决问题。 法律要平衡各方利益,应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法治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在倡导“依法治国”的时下中国,致力于通过理性和和平方式调节社会关系的法律,确实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深远的影响。对于纠纷的解决,法院以法律规定作为裁判依据是必然要求,是法治的应有之意。即便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问题,也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以说,在医患双方博弈的过程中,相关法律规定被双方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和衡量得失的标准已然成为常态。而掌握这些相关法律规定的人员也必然是办理医疗纠纷专业人员,特别是医疗纠纷专业律师,鉴于医疗纠纷案件特殊性,程序复杂性,对于患方而言,委托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帮忙处理,有诸多优势,简列几点: 其一:医疗纠纷律师受理案件前,会结合患者病历分析具体情况,即该案件是否有打官司的必要,毕竟医疗纠纷前期投入相对较高,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3万元以上。。。。。 其二:案件评估受理后,专业律师会给出具体维权程序,选择先诉讼或先鉴定,鉴定走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确定最有利于患者个案的程序。。。。 其三: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划分赔偿责任比例等,在此程序中,必然又涉及到损害后果鉴定等。。。。 其四:判决后,案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需要上诉、或对方上诉的应诉、反驳,以及如何执行,如何签领赔偿款等等。。。 以上仅系大概的医疗纠纷维权程序,每个大概的程序里又隐着许多小的细节程序,所涉及的实践千变万化,所适用的法律诸多,如何选择,如何适用?只有历练过上百案件的实践经验方能巧妙运用,亦是医疗纠纷专业律师所必备的技能。 对此,医疗纠纷,有个专业维权律师很重要,在为您省心、省力的同时,案件胜诉、赢得赔偿才是关键,当然,给患者/死者家属一个满意的交代才是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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