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之“免责无效”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2-03-03 09:58) 点击:273 |
医患双方签订的手术同意书免除医疗机构责任,是否有效? 在实施手术或复杂的临床检查前,一般由患者或其家属在医疗机构已拟好的“同意书”上签字。这种“同意书”的意义有两个方面:其一,患者签字后,表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手术、麻醉符合卫生法规规定的程序,即从程序意义上表明医疗行为合法。其二,患者签字后,表明患者对医疗措施的固有创伤及可能发生的医疗意外已经知晓,如确系医疗意外致使患者身体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承担法律责任。 手术同意书可以约定依法可以负责的内容,但不能免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过失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能认识只要患者在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上签字,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可以免除一切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业务注意义务是由法律、法规、规章、医疗操作规程明确规定的,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允许任何方式事先免除。 对此,由患者签署的手术同意书不是院方免责的保护伞,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医疗操作规程等相关规范,这才能有效防范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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